

黨組書記 、廳長
一級巡視員
省紀委監委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廳黨組成員
黨組成員 、副廳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
山西省財政廳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宏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全省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省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省對市、縣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以及其他財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全省財政、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以及其他財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制度等,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省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省和省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省級預決算公開。負責省級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決算編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貫徹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全省財政資金調度。組織實施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全省預算執行分析、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政府財務報告等工作。負責制定全省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編制省級政府采購預算。
(六)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依法制定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對全省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統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債。負責管理全省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工作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工作,參與相關對外談判工作。
(七)根據授權提出稅收地方立法建議,負責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草案及政策調整方案。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復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省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根據省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省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貫徹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依據省政府授權履行省屬文化企業出資人職責。收取省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并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省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全省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擬訂全省會計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制度,按規定負責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師協會的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制定全省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省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強化宏觀調控職能。分析預測全省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省宏觀經濟政策,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市縣統籌能力。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完善監督制度,強化財政資金的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依法規范政府債務管理,嚴控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完善省屬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依據省政府授權集中統一管理省屬國有金融資本,依法履行省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省財政廳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央授權稅目稅率的調整和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省財政廳負責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及政策調整意見。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負責具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草案,由省財政廳組織審議后與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共同上報或者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負責對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政策執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后向省財政廳備案。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負責向省財政廳反映稅收政策的具體執行情況。
2.關于非稅收入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征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省財政廳及時共享。
3.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省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定具體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接受省財政廳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